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等六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2016年分别印发了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质监大纲)对参建各方具有强制约束力,是电力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多年实践证明,质监大纲在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保障电力工程质量、提升质量监督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电力质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电、海上风电、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建设工程无相应的质监大纲,现行的输变电建设工程质监大纲不适用于柔性直流输电、海底电力电缆输电、调相机、GIL综合管廊等建设工程,需要对现有质监大纲体系进行完善和补充。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水电、核电常规岛、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输变电(增补本)等六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多次开展调研和专题座谈,广泛听取有关政府部门、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电力质监机构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质监大纲。根据工程类别不同,各质监大纲划分为不同的检查阶段,各阶段内容主要包括五部分: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等。(测试文章)
